怎么可以这么狠?省吃俭用网上找代购买名牌居然不是正品,代购拉黑我失踪了,我能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不吃不喝攒了三个月钱
拿去找代购买鞋子
好不容易等到了快递
拆开了发现
居然不是正品??
宝宝心里苦
老板还我血汗钱!
网购被骗
如果不幸的那个人就是你
该怎么办呢
别担心
说法君来帮你~
通过某网购平台上代购买了一双鞋子,货到之后发现是假冒的,再联系代购,代购已经将我所有的联系方式拉黑,查询发货地址发现也是她伪造的地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A1: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能在网购平台上注册的网店都需要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的,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首先,您需要保留有效证据,如果发现所购买的是假货,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用相机拍下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还有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及银行、支付宝等支付凭据,以备投诉时使用。其次,要求商家退货。根据您的情况,已无法联系上商家,则可对商家进行投诉,网购服务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定。
律师建议:如果网购平台所作出的决定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建议您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可把商家和平台一起投诉,投诉商家是因为其卖假货,投诉该平台是因为其监管不力。
2
Q2请问一下我朋友2015年7月4号写的欠条!欠条上说好2015年12月31号还!至今未还!那么请问两年诉讼有效日期是到2017年的12月31号到期吗!谢谢!
A2:
您好!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力为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您约定的还款时间是2015年12月31号还,如果您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的两年内都没有主张过权利,则2017年12月31日则过诉讼时效;若您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有向对方追讨过欠款的行为,关于请求履行义务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电话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诉讼时效因您主张权利而中断,并重新计算。因此,是否过诉讼时效,要看您是否在期间内主张过权利。
3
Q3你好,房子是母亲的名字,但母亲去世了,我现在想把房子卖了,我可以卖吗?需要怎么做呢?
A3:
您好!您的描述过于简单,暂不清楚您母亲的房子是否有其他继承人继承,需要分情况分析。
首先,您母亲去世后,若无遗嘱的前提下,则需要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除了您之外,需要确认是否有其他继承人,包括您父亲、您母亲的父母、您的兄弟姐妹等,若需要共同继承您母亲的遗产的, 继承人需要持原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您作为继承人之一,就不能单独处理该房产。
其次,若无其他继承人或有遗嘱将遗产由您单独继承的,则您可以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这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具体所需准备的资料您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去了解。在您办理完全部过户手续拿到产权证之后,您才可以处置属于您的财产。
4
Q4
物业没有任何通知就停我水,就因为我不交物业费,这样做合理吗?
A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物业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首先可以明确物业公司无权以业主欠缴物业费为由擅自断水断电。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并且小区内的水、电供应是由相关的供水、供电部门负责的,是否供水供电也应由供水、供电公司决定,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对物业公司进行授权或约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停止对业主日常生活至关重要的水、电供应,否则即是对业主的侵权。
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企业往往受有关部门委托代其收取水、电费,但也只是代收费用而已,有关部门并未授权物业管理企业能停止对业主供水、供电。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停止对业主供水、供电,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的授权,如果造成业主损失,即构成侵权,业主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向物业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建议您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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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2015年尹某购买郭某夫妇贷款按揭房屋一套,尹某首付40万,剩余40万待能办理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同时郭某夫妇将银行贷款一次还清,现在郭某夫妇失联,2016年郭某因其他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尹某如何才能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15年尹某就已经居住在该房屋。求解答!
A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房产没有过户,尹某目前仅享有对郭某夫妇的债权(即要求过户的权利), 不享有房产的所有权,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无法解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结合您的描述,尹某并没有支付全部价款,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房产。
建议尹某可先与郭某夫妇协调要求法院撤回查封,若郭某夫妇不配合,则应立即要求追回所有购房款,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尹某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
胡婉(江苏苏州)
王雪薇 (江苏南京)
网上购物需谨慎,
物业纠纷应维权。
房产纠纷不用急,
欠债不还讨公道。
生活多有不顺,
遇事常来咨询,
说法君帮助您!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郑佳文
(实习法务)向虹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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